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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信箱

信件编号 4889 类型 领导信箱 提交日期 2021-07-03
标题 拖欠工资
内容 邢台**公司宁晋**分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很多年,在职期间强制要求员工集资(不集资就不让继续上班),现在厂区变卖,法人也联系不上,望有关部门调查解决。
回复人 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1-07-06
答复内容

    我局高度重视,我单位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迅速与反映人取得联系,经沟通了解到反映人2015年在邢台**公司宁晋**分公司上班2016年3月份辞职,在职期间强制要求员工集资(不集资就不让继续上班)现在厂区变卖,法人也联系不上,拖欠的工资及集资款至今未发放。

    按照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之规定,依据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违反劳动保障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,也未被举报、投诉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。已超出我单位受理时效,并向投诉人解释清楚相关政策,反映人表示已经理解。